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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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3-15 公 开 人:文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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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4-2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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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2024)冀1026 破1号                                         

 

本院根据李国华的申请,于2024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李国华对被申请人廊坊天盛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指定河北若石律师事务所担任廊坊天盛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廊坊天盛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420日前,向廊坊天盛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538室;邮政编码:065000;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3131672890电子邮箱:ruoshiguanliren@163.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廊坊天盛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廊坊天盛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廊坊天盛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4261430在文安县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会前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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