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职工债权公告

无职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30 公 开 人:福建珠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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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福建珠峰工业集团破管字第8号

福建珠峰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职工: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30日裁定受理福建珠峰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时指定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珠峰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林华青。

经管理人调查,目前尚未发现福建珠峰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拖欠职工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的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6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止(共15日)。

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依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福建珠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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