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三株营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麻城市三株营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6 公 开 人:麻城市三株营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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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公告

2025522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118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湖北省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麻城市三株营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5523日,该院作出(20251181强清4号决定书,决定由湖北伟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德林、周子谦、郑红伟、张向东组成清算组,张德林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依法负责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麻城市三株营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你单位应于202562617时之前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债权申报:

1自行登录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www.pcgl.com.cn/),并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清算组办公室。

2、通过现场向麻城市三株营销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

清算组办公地址:湖北省麻城市金桥明珠一栋二单元六楼湖北伟岸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德林,周子谦,电话:13581250166  18872747339

采用线上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前往现场申报。

二、麻城市三株营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麻城市三株营销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用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麻城市三株营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件7.送达回证.xls 下载
附件6.债权申报说明.docx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doc 下载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附件4.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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