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执行

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执行

公开时间:2025-03-06 公 开 人: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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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绿建”或“债务人”)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4731日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岛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黄岛法院于2024819日作出(2024)鲁021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莱钢绿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鲁0211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法院指定后,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2024925日,莱钢绿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及附随的《关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鉴于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莱钢”)在预重整程序中已招募到重整投资人,且签订了《青岛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2024125日莱钢绿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且已经法院裁定认可。根据《投资协议》中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及付款安排,已进行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现投资人第二期重整投资款已到位,结合莱钢绿建的破产财产清收情况,管理人制定本《关于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执行的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遵照此执行。

特此报告!

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莱钢绿建管理人制定本《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二、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莱钢绿建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投资人支付第二笔重整投资款12,000,000元。

三、债权分类及清偿方案

(一)税款债权

税款债权1,455,682.52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税款债权。

(二)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莱钢绿建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扣除预留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外,以及清偿税款债权等优先债权后,剩余为普通债权人可参与分配的金额。

普通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按照青岛莱钢重整投资款支付的进度、应收账款回收时间,按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对于因诉讼未决、或项目结算等原因暂缓确认的债权以及未申报债权暂按照申报金额或账面记载的金额进行预留,待暂缓确认债权最终确认或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债权后,再进行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第一次分配方案中已预留未分配债权的分配

第一次分配中,部分债权因暂缓确认、补充申报等原因尚未经过债权异议期,尚未经法院裁定确认为无异议债权,故管理人按照第一次分配比例进行预留,待债权金额确定后再进行分配。

在法院已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表(二)后,对无异议债权表(二)记载的债权按照第一次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性质

债权金额(元)

第一次分配比例

分配金额

(元)

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税款债权

1,455,682.52

100%

1,455,682.52

2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普通债权

599,835.03

5.8%

34,790.43

3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66.90

5.8%

3.88

合计

 

 

2,055,584.45

-

1,490,476.83

(四)第二次分配方案

第二次分配中,可分配金额为1,200万元,普通债权中,确认债权及暂缓确认债权金额为105,025,933.26元,经测算普通债权分配比例为11.43%(可分配金额1,200/确认及暂缓确认债权金额10,502.59万),故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按11.42%的比例进行分配,未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先行预留,待债权金额确定后再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

暂缓确认金额

债权性质

第二次分配比例

分配金额

预留金额

1

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

98,191,138.42

-

普通债权

11.42%

11,213,428.01

 

2

青岛永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354,296.56

普通债权

11.42%

-

268,860.67

3

青岛太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204,998.07

普通债权

11.42%

251,810.78

4

潍坊鼎盛劳务有限公司

1,651,480.33

普通债权

11.42%

188,599.05

5

青岛嘉和木业有限公司

16,882.10

普通债权

11.42%

1,927.94

 

6

茌平县源远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235.85

  

普通债权

11.42%

826.33

 

7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66.90

普通债权

11.42%

7.64

 

8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599,835.03

普通债权

11.42%

68,501.16

 

 

小计

100,270,840.82

6,210,774.96

 

 

11,284,691.08

709,270.50

第二次分配及预留金额合计:11,993,961.58

经第二次分配后,管理人账户余额如下:

序号

   

金额(元)

a

经第一次分配后,以及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管理人账户余额

5,884,675.37

b

减:第一次分配已预留未分配金额

1,490,476.83

c

加:第二期重整投资款

12,000,000.00

d

减:第二次分配金额

11,284,691.08

e

剩余未分配及预留金额(e=a-b+c-d

5,109,507.46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分配内容为依据法院裁定认可的《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第二次分配执行,经向债权人公示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2.本次分配内容未定事宜,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次分配涉及的债权人如存在欠付债务人款项,在本次分配时予以扣减抵销。

4.管理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分配的个别事项和金额进行调整的权利。若涉及调整事项,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备案,作出解释或说明。

5.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享有最终解释权。

 

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250305 莱钢绿建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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