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舍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通舍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3 公 开 人:南通舍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58次
召开时间:2025-06-30 10:00
  • 打印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张效虎的申请,于2025年5月23日裁定受理南通舍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5月23日指定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南通舍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23日前向南通舍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669号环球大厦23层2301室;联系人:顾娇;联系电话:1533509549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年6月30日上午10时采取书面形式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 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前半小时报到。

南通舍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南通舍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南通舍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南通舍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 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