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案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西峡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案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3 公 开 人:西峡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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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案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西峡县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4日作出(2024)豫132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林对西峡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1028作出2024)豫132310决定书指定河南大法律师事务所担任西峡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为破产清算需要,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选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西峡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机器设备)进行评估。现将选聘评估机构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西峡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15日在南阳市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323MA458D1205。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昆。公司现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现股东为李昆、周康,其中:李昆持股95%,周康持股5%。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乡产业聚集区(封店村陈西组1号),经营范围主要是: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本次评估工作的范围为:现存机器设备(流粉碎机主机、不锈钢螺旋提升机、气流粉碎机除尘器,粗碎机、微波杀菌机、烘干设备、空调、锅炉、实验仪器各一个,监控设施为两个摄像头)。

三、参加选聘的要求

1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及其指派的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

2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应于2024年111518时前将自己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含机构、人员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评估费报价、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hndflssws@163. com,或者向管理人提供纸质材料一份。

3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承诺

1对管理人确定选任评估机构的程序和结果不提任何异议在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将报价作为确定选聘评估机构的主要因素

2在被管理人确认为聘任的评估机构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7日内向管理人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3按照先工作、后付费原则,评估费用由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后或者破产财产分配时,且评估机构开具发票后支付评估机构。

4根据管理人需要评估机构须另行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的,不得另行收费。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评估机构一经报价,即视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内容。

4. 未被选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四、管理人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郦都大道与飞龙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内乡县司法局院内5楼河南大法律师事务所507室,张泽红律师:13503774060。

西峡县鑫晨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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