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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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北方铝业)破产清算一案【(2025)粤0349号】,并于2025227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现参照《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北方铝业进行破产专项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方铝业基本情况

北方铝业成立于1989128日(曾用名:深圳市北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北方投资开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714471,法定代表人:李中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7037.594万元(本文币种均为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34区宝民路鸿景园5201(办公场所),营业期限为自1989128日至2032412日。北方铝业的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二、评估对象

北方铝业主要财产包括房屋、其他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电子设备、服务器等)、无形资产(主要为ICP备案证书)及对外股权投资。

三、报名条件

1.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2.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3.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5.申报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自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正式),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工作内容

1.对北方铝业全部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内容及要求须符合《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

2.按照《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及管理人的要求,履行由评估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的其他职责。

3.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4.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09]2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清算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者为基数计算确定评估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评估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付。评估费用于北方铝业破产清算案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函证及邮寄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

六、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552524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协会拟于2025527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管理人联系人:傅律师、庄律师,电话0755-3325691233256836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秘书,电话0755-82529804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5527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的评估机构,一家备选的评估机构。

被选定的评估机构应该在获得选定结果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破产案件评估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评估质量保证措施、参加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关于与北方铝业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管理人将在报请人民法院后,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未被选聘者将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铝业(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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