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部分应收账款权益的拍卖公告

关于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部分应收账款权益的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18 公 开 人: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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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部分应收账款权益的拍卖公告

 

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610时至2025年3月7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处置单位: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

 

二)在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如有竞买意向,请登陆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管理人发布的标的物介绍和竞买须知等文件,如有疑问建议与管理人联系,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标的物介绍和竞买须知而导致的一切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自负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充分理解、认可本公告及相关内容并接受约束。拍卖成交后,本公告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应当严格遵照履行。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数据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应收账款数据来源诉讼文书,数据可能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及真实性等瑕疵,前述情形均需竞买人自行核实,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等责任。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超期以及其它瑕疵风险主张撤销拍卖、退回拍卖款。

 

二、拍卖标的物

 

本次拍卖处置的标的物系部分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应收账款权益,详见附件《(2014)川民终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中部分债权,具体如下:

依据(2014)川民终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四川新农天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448,083.70元(未扣除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川民终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海丰公司欠付新农天富逾期完工违约金37万元)、截至2023年1月9日前,以17,454,031.00元为基数确定的所有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2023年1月10日以后以448083.7元为基数确定的所有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起拍价:3,078,083.7元,保证金:2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元。

 

特别说明:

 

(一)(2014)川民终字第 224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其余债权已于破产程序中分配给项目债权人,本次拍卖仅为判决确定的部分权益,并非整个判决确定的所有债权。且根据该民事判决书,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四川新农天富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完工违约金37万元,双方未完善抵销手续。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对于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二)本资产按现状交付。

 

(三)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账款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管理人不对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成交价不含税、费,因该标的物拍卖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有相关税、费用产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三、咨询看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工作日10:00-12:00,14:00-17:30)。本次拍卖不设实地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1345286848117783266812

 

四、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

 

(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1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拍卖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113014210018417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拍卖成交后,淘宝平台出具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服务费。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计入债务人财产等。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管理人将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除管理人认为悔拍人非因自身原因的以外,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标的物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软件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二)拍卖成交后,对于行使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权利而言为重大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存在因管理人未能掌握而无法交付的情形,进而可能导致买受人无法或者难以向法院和其他相关机构提交必要证据以主张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权利。对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资料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买受人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买受人不得据此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三)买受人应当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完成债权转让通知工作,管理人可以协助买受人进行债权转让公告,因办理债权转让手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公告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债权转让通知是否完成产生的法律后果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或管理人均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亦不提供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文书。

 

九、其他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

 

管理人联系方式:彭律师 134528684811778326681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重庆海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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