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县农业机械制造厂 破产清算一案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山西省平遥县农业机械制造厂 破产清算一案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0 公 开 人:山西省平遥县农业机械制造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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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平遥县农业机械制造厂

破产清算一案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0月15日,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山西省平遥县农业机械制造厂(简称平遥农机厂)破产清算一案,并2025年2月28日指定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山西晋通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简称管理人)。为尽快展开对平遥农机厂财产状况的清查工作,现拟选定符合条件、配合度较好自愿垫资工作审计机构。现特就选聘审计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平遥县农业机械制造厂基本情况

平遥农机厂成立于2003年02月28日,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洪善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8MA0H2NLK3D;注册资本30万元整,据初步了解,截至2024年10月4日,公司账面资产总计1539787.51元,负债总计1976625.02元,账面净资产为-436837.51元。

二、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审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且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4.破产工作时间紧迫,且平遥农机厂暂无资金垫付审计费用,避免因此影响后续破产工作进行优先考虑有垫资工作意愿且主要办公地点在山西省平遥县的审计机构;

5.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管理人业务者优先考虑。

(二)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在进场30日内完成对平遥农机厂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调查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审计收费不高于财政部相关规定,审计费用经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待具备支付条件时支付

4.审计机构应派遣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三、审计内容及审计要求

1.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2.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从财务上核查债务人的出资情况、债权债务状况,对每笔应收款(资产)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资产)存在的依据,复印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2)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核查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3)债务人员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担保、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等情况;

3.核查债务人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4. 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的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

5.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

6.对管理人制定相关财产管理、处置等计划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7.对管理人工作完成后的履职期间经费进行审计;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报名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9时止暂定)

2.报名方式:有报名意向的机构可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3.联系人:刘娜15135140305,邮箱:410810029@qq.com

 

五、评审方式及参考标准

1、评审时间2025年3月19日上午9时暂定)

2、评审地点:晋中榆次区龙湖街天缘大厦15层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

3、报名机构于评审时间届满前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密封送至评审地点:

1)报名函及附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3)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4)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5)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6)其他相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

邮寄送达地址同评审地址,刘娜,电话:15135140305

4、评审方式

由各家参选机构依序陈述,评审委员会委员综合评价后选择最终中选机构。只有一家机构参选的,该机构直接成为中选机构。

5、评审标准

评审会委员从以下 5 个角度对参选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1)工作方案(权重30%) 。重点关注参选机构对本项目的总体认识、初步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合理性、项目重难点情况把握、工作成果提交时间等情况。

2)报价(权重 30%) 。重点关注报价金额构成(是否包含差旅等费用) 、是否可降价及幅度、是否同意垫资、付款节点等。

3)经验业绩 (权重 25%) 。重点关注承办与企业破产类似业务的业绩经验(业绩经验应有相关司法文书、委托协议、公告等客观材料予以证明) 。

4)人员团队 (权重 10%) 。重点关注可委派本项目专业人员数量、执业年限、承办同类案件经验,以及机构的整体规模、专业人员数量等。

5)机构情况 (权重 5%) 。重点关注参选机构近期是否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司法追责等情况。

六、评审流程

1.介绍参会人员、总体情况、评审流程等。

2.参选机构按抽签顺序分别、单独陈述(每家参选机构陈述时间尽量控制在 10 分钟内),随后评审委员会提问(每家参选机构问答时间尽量控制在 5 分钟内)。

3.全部参选机构陈述及问答完毕后,参选机构人员离场,评审委员会成员闭门讨论,对各参选机构发表意见。

4.评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议后确定中选机构。

5.评审情况报人民法院最终确定后,书面通知中选人。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审计机构将接受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委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评分决定;

3.评审情况上报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最终确定后,书面通知中选人;

4.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山西省平遥县农业机械制造厂管理人

 

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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