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出资通知书

追缴出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0-09 公 开 人:无锡安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1109次
  • 打印

追缴出资通知书

周夫疑、贾俊奇、邢毅

2024年5月22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213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无锡安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2024)苏0213破4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2019年9月24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安家公司,注册号为320213Z00008053,住所为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路313号5007-12,法定代表人为贾俊奇(已于2020年9月18日变更为周夫疑),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19-09-24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登记代理服务;税务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会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产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代理发展移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家公司设立时,股东贾俊奇持股50%,对应注册资本50万元,认缴时间为204912月31日,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股东邢毅持股50%,对应注册资本50万元认缴时间为204912月31日,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2020年8月31日,经股东会决议,贾俊奇将持有安家公司的股权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夫疑邢毅将持有安家公司的股权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夫疑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股东周夫疑持股100%,对应注册资本100万元认缴时间为204912月31日,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经查阅工商档案、安家公司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截止至本通知发出之日,管理人未发现上述注册资金实缴的记录。2024年8月23日。管理人按照工商内档显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周夫疑的户籍地送达了,要求2024年9月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补缴尚未实缴的出资但快递被退回。2024年9月24日,管理人按照工商内档显示的前股东贾俊奇、邢毅的户籍地送达了要求收到函之日起三日内主动联系管理人支付上述出资款但快递均被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管理人正式通知:

1. 请股东周夫疑于2024年10月12日前主动联系管理人缴纳出资款100万元;

2. 如股东周夫疑未按期足额缴纳,请前股东贾俊奇、邢毅分别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如你对本通知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特此通知。

无锡安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8

 

 

管理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无锡安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集成电路设计中心A3栋21楼

人:陆允彦      话:18961734797   邮  编:214072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附件

追缴出资通知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