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01-14 公 开 人: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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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A4EB1F57C304B2353A120F08931CD06C 联系方式: 13609926155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3-1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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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新2302民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铸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4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清算期间,鉴于金鑫铸造公司存在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为维护金鑫铸造公司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管理人面向全国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招募期间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后经金鑫铸造公司出资人申请,阜康市人民法院2023111日作出(2020)新2302民破2-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3112日起对金鑫铸造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金鑫铸造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金鑫铸造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在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乡泉水沟西,法定代表人:党歌,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2660615932X。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制造、销售:机械设备铸件、(汽车、农机、电梯)配套铸件;(阀门、发动机、电动机)壳体、还原铁、烧结矿、球团矿、矿渣、矿渣细粉、矿渣砖、除尘灰、煤粉。

(二)主要资产情况

金鑫铸造公司厂区面积约346746.00平方米。金鑫铸造公司名下资产主要为:(1)工业用地使用权两宗,证载宗地面积合计303413.00平方米。(2)房屋建筑物113处,主要为砖混、彩钢结构的办公楼、车间厂房、食堂、变电站、锅炉房、库房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6662.55平方米,全部分布在厂区内,目前已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2879.98平方米。(3)主要设备有210M3铸造铁高炉及附属设备两座、球团竖炉设备、35KW变压器及化验室设备等,并建设有一条砂箱为1200*900*350*350mm的静压铸造生产线,配套各类检化验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可年产5万吨精品铸造件和30万吨优质铸造生铁。

特别说明:金鑫铸造公司厂区内静压铸造生产车间所使用的房产及土地不属于金鑫铸造公司名下资产(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2015】昌中执字第30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交付新疆昊天宏翔典当有限公司抵偿金鑫铸造公司所欠债务)。若重整投资人重整成功后,重整投资人需自行与新疆昊天宏翔典当有限公司协商该部分资产的使用。

(三)重整优势

1、地理优势。金鑫铸造公司坐落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乡泉水沟西晋商工业园内,距离乌鲁木齐市100公里,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2、产业链及技术优势。金鑫铸造公司拥有完备的生产车间、机器设备、全自动水平浇铸的静压铸造生产线、以及先进的熔模铸造工艺,具备恢复生产经营的成熟条件。可生产各类不锈钢、合金钢、普碳钢等材质的精密铸造件,且其生产的“J”牌优质铸造球铁、高品质汽车铸件(发动机缸体、变速箱、剎车毂)、阀门、各种规格的窨井盖、篦子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铸造企业、汽车、农机、石油、矿山机械、城市建设等行业,且在国内装备制造业具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恢复生产后的市场前景广阔、效益比较可观。

三、招募原则和方式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金鑫铸造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金鑫铸造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三)报名须知

1、意向投资人应于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3月15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报名,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2、报名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内容应明确愿意提供的重整投资金额。

②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③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企业2020-2022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④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⑥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⑧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

⑨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金鑫铸造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⑩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⑪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必须在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截2023年3月15)汇入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称: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65050162658600001209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

另,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⑤、⑥、⑦、⑧项文件不需要。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捺印。

3、提交了完整报名文件并缴纳了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参选人,合格参选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备选。

(四)尽职调查

参选人如需查阅、了解金鑫铸造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审计评估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参选人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及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的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参选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本次重整遴选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另,尽职调查时间不得超过30天,参选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

在确保金鑫铸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参选人可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并编制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① 重整投资方案应于开展尽职调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

② 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本公告管理人预留地址,并由

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4、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①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参选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② 参选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③ 参选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六)遴选

如有多个参选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参选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包括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价等方式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由管理人根据该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金鑫铸造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缴纳投资保证金

(一)缴纳投资保证金金额

确定投资人后,应当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出具投资承诺书同时应缴纳投资保证金200万元(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如确定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的,或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明确放弃投资资格,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二)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若《重整计划(草案)》获阜康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三)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获阜康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四)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如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参选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的资格,管理人将于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或者未获阜康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阜康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金鑫铸造公司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参选人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五、特别申明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金鑫铸造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管理人提供的所有金鑫铸造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4、关于金鑫铸造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5、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或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金鑫铸造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如出现影响金鑫铸造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阜康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6、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金鑫铸造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追责。

7、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座7楼。

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5099122206

电子邮箱:leeyiyao2206@qq.com

 

注: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系管理人根据金鑫铸造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初步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热忱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前来接洽,参与金鑫铸造公司的重整投资。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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