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13 公 开 人: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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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贝森陶瓷破管字第10

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2025年3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顺丰运输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贝森陶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19号决定书,指定泉州市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陈捷纯会计师担任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5年5月6日,共有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3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33,138.31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的债权为2户3笔,债权金额为133,138.31元。管理人编制了《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债权表》并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国际华城1号楼309室泉州市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杨宁13960945863、陈捷纯13600780818);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五月十三

 

附:

1.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债权表》

2.《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债权表

(截止日期:2025年5月6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人信息

申报情况

审查情况

备注

编号

申报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他

总额

本金

利息

其他

审定债权

审查意见

债权性质

1

1-1

泉州顺丰运输有限公司

107,276.00

0.00

0.00

107,276.00

107,276.00

0.00

0.00

107,276.00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权予以确认

1-2

泉州顺丰运输有限公司

0.00

25,362.31

0.00

25,362.31

0.00

25,362.31

0.00

25,362.31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

(劣后清偿)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权予以确认,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具有惩罚性质,故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清偿

2

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

0.00

0.00

500.00

500.00

0.00

0.00

500.00

500.00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

(劣后清偿)

对债务人尚欠的税务罚款予以确认,该债权具有行政性质,故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清偿

 

 


福建省德化贝森陶瓷有限公司

债务人债权核

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编号第                     号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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