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任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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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全康电子破管字第11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依法作出(2024)湘0225破申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联升传导技术有限公司对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康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23日依法作出(2024)湘0225破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全康公司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225破7号复函,同意由管理人自行选任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管理人现就公开选任审计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经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25MA4P9GFW7L,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星潮村中兴路3号(全康智能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连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0000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金属制品、五金机电产品的研发及生产等。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机构编入《湖南省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单》,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本公告发布之前,拥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且购买了执业责任保险或依法提取了业风险基金

2.申报机构成立3年以上,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有办理企业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案件审计工作的经验,且202211日起已办理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案件审计2件以上;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2.对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从财务上核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状况,对每笔应收款(资产)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资产)存在的依据,复印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2)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存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3)核查债务人员工工资欠付及医疗、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4)审计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固定资产、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

5)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6)发企业存在私卡公用现象时,需对个人银行卡进行审计。

3.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测算破产清算的清偿率、税费,以及在持续经营状态下财务状况等事项,出具书面意见;

4.全面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及审查,同步进行财务审核,负责计算债权人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5.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进行破产清算的税务筹划;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

6.视必要,针对债务人存在的专门问题如与关联企业的混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对企业在破产清算受理至程序终结期间发生的所有财务账目进行一般代理记账,及时进行跟踪审计;

8.视必要,在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对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0.参加债权人会议等管理人要求参加的各项会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可以同时投入2名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其中1名注册会计师)到管理人工作现场,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2.一般被选定为审计机构后45日内,出具综合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调查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管理人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3.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4.承诺审计人员的吃、住、行等工作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5.审计机构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

(四)收费标准

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审计收费金额参照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收费标准不高于七折计费基数之资产总额以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与管理人合理认定的金额为准),且全部审计工作总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审计费用在管理人账户有富余资金时相应予以支付

三、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本次选任将由管理人采取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方式选定,管理人在第一轮随机摇号选定的机构为本案中签机构,第二轮随机摇号选定的机构为本案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则该申报机构将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

四、审计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62417时止;

2.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等邮件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467613280@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全康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并请对报价进行特别明确,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管理人将提请相关人民法院将该申报机构列入法院黑名单;

4.有意向参与本案选任的申报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律师,13549649130律师,13787130316

 

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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