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 破产清算公告

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 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6 公 开 人: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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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富邦破管字第001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根据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于2024731日裁定受理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应于2024911日前,向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69号国投大厦七楼;邮政编码:222000;联系人:魏军侠,联系电话:15005139096;0518-8548408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务,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本案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采用书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形式核查债权,由管理人通过公众号、管理人办公室张贴、微信群等方式发布会议通知和债权表,由全体债权人进行书面核查。会议期间为2024913 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会议期间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异议人应当自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即在2024929日前)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特此公告。

 

             灌南县富邦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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