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债权审查情况暨提请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债权审查情况暨提请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11-26 公 开 人: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335次
  • 打印

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权审查情况暨提请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2025)智全破管字第44号

 

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2025)粤01破申1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2025)粤01破16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郑飞虎。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法接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已完成申报债权的审核工作,并已向各债权人寄送《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概述

(一)通知债权人并受理债权申报

智全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公告已于20255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金轮律师事务所清产团队公众号登载,内容包括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等相关信息等事宜,并向已知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的通知,请债权人在20256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通知各债权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管理人按照确定的工作流程接受债权申报,对债权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登记造册。在受理申报时,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证据资料的真实性一一进行核对,并及时提示申报人补充提交有关资料,完善债权申报手续。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审查债权

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核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等对本案所有债权申报进行审核。管理人围绕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申报债权进行严格的法律审查,并根据上述指引对债权本金及利息等予以确认。根据已完成的债权审查结论,管理人依法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二、申报债权受理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共受理申报债权6家债权人,共计申报6笔,申报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下同)19,439,368.29元。其中:(1)社保债权:1家1笔,合计118,371.19元;(2)担保债权:1家1笔,合计5,321,439.19元;(3)其他优先权债权:1家1笔,合计13,108,736.00元;(4)普通债权:3家3笔,合计890,821.91元。

三、申报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管理人已完成债权审查工作并已制作《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递交各申报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列入《债权表》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并依法编入《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详见附件2)的债权人共4家4笔,确认债权金额17,183,616.23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

(二)暂缓确认债权

2025年6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一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734,789.99元详见附件3《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暂缓确认债权表》。因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但又已就申报的债权提起了诉讼,相关事实及法律关系待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故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债权暂缓确认,待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进行实质审查。

暂缓确认期间,若本案有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议案或发表意见等情形的,将按照申报债权的本金金额和申报债权性质发表意见或行使表决权。

(三)不予确认债权

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同和税务所向管理人申报一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118,371.19元。该笔债权系针对公司股东陈景州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社保债权。经审查,管理人认为公司股东陈景州与智全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智全公司的职工。社保债权的支付义务主体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现因陈景州与智全公司无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基础,该社保债权依法不应由智全公司承担。据此,管理人对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同和税务所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详见附件4《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不予确认债权表》)。管理人已出具《不予确认通知书》送达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同和税务所并告知其异议及司法救济途径,截至异议期限届满之日,管理人未收到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同和税务所提交的书面异议文书或提起诉讼仲裁程序的通知。

、提请债权人会议、债务人核查《债权表》并注意相关事项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编制了《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管理人已针对表上记载的债权申报制作《债权申报审查结论通知书》及附件一并递交相应的债权人。

现请债权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债权表》进行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如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提请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视为对本报告所附《债权表》无异议。管理人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所记载认定的债权。

特此通知并报告。

 

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二十六

附:1.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律师,020-38556253。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楼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2.《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3.《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暂缓确认债权表》

4.《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不予确认债权表》;

5.《核查债权表意见回执》。


2:

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表

编制日期:2025年1126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性质

申报债权金额

主要债权依据/裁判文书

审定债权性质

审定金额

1

ZQ-01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通债权

28,688.00

2024)粤01民终2526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执2074号执行通知书

普通债权

28,688.00

2

ZQ-02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普通债权

127,343.92

2023)粤0111民初23210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终2526号民事判决书、2025)粤0111执5607号执行立案登记表

普通债权

127,343.92

3

ZQ-04

颜倩金

担保债权

5,321,439.19

2023)粤0106民初8699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终14079民事判决书、(2024)粤0106执18056号执行裁定书

普通债权

4,492,274.31

4

ZQ-05

沈慧仪

普通债权

13,108,736.00

2023)粤0111民初23210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终2526号民事判决书、(2025)粤0111执5607号执行裁定书

普通债权

12,535,310.00

/

18,586,207.11

/

/

17,183,616.23


3:

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暂缓确认债权表
编制日期:2025年1126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性质

本金

利息

罚息

主要债权依据/裁判文书

审查结论

1

ZQ-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普通债权

599,812.24

3,106.91

131,870.84

《小微快贷借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活期存款明细》《贷款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交易查询》2025)粤0111民初12237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暂缓确认

合计

734,789.99

/

/

 

 


4:

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不予确认债权表
编制日期:2025年1126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性质

申报债权金额

主要债权依据/裁判文书

审查结论

1

ZQ-03

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同和税务所

社保债权

118,371.19

社会保险费欠缴明细清册

不予确认,无证据材料证明股东陈景州与智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合计

118,371.19

/

/

 


5                               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核查债权表意见回执(需回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5年1126作出的2025)智全破管字第44号《关于债权审查情况暨提请核查债权表的报告》及所附之《附2: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我已收悉并予以核查。经认真、仔细核查,我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核查意见为(核查意见请每页勾选其中一项,否则无效;发表意见主体请每页勾选其中一项,并签章,否则无效):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性质

申报债权金额

主要债权依据/裁判文书

审定债权性质

审定金额

1

ZQ-01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通债权

28,688.00

2024)粤01民终2526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执2074号执行通知书

普通债权

28,688.00

2

ZQ-02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普通债权

127,343.92

2023)粤0111民初23210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终2526号民事判决书、(2025)粤0111执5607号执行立案登记表

普通债权

127,343.92

3

ZQ-04

颜倩金

担保债权

5,321,439.19

2023)粤0106民初8699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终14079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106执18056号执行裁定书

普通债权

4,492,274.31

4

ZQ-05

沈慧仪

普通债权

13,108,736.00

2023)粤0111民初23210号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终2526号民事判决书、(2025)粤0111执5607号执行裁定书

普通债权

12,535,310.00

/

18,586,207.11

/

/

17,183, 616.23

一、对本页债权表的核查意见为(需勾选填写):□无异议   □有异议,另附回执具体说明理据。

二、发表意见主体类型(需勾选填写):□债务人 £债权人,债权人名称:                          债权编号:        

三、发表意见主体签章(需清晰完整):                              日期:                     


附件

【智全】关于债权审查情况暨提请审查债权表报告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