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121破13号 湖南新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3)湘0121破13号 湖南新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0 公 开 人:湖南新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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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湖南新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湘0121破申4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新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湘0121破13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新瑞公司管理人。

为了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新瑞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接收债权申报的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债权申报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经开区盼盼路799号湖南烁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方式:曾律师18570366287,文律师19118998007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具体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文件模板,烦请各申报人联系管理人获取,望认真阅读并按照申报指引要求填写。

2)申报债权金额必须明确具体,申报债权总额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其中利息、违约金和其他等均计算至2023年10月19日

3)如未能在申报期限内(2024年2月29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地点和时间,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湖南新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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