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万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漯河市万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8 公 开 人:漯河市万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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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万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7月30日,贵院根据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漯河市万荣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万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8日指定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担任万荣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万荣公司2011年7月5日在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10257763821XA,注册资本为58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秋涛。住所地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雅居苑1号楼39幢6层27号,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五金电料的销售。(以上项目涉及专项行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以下简称破产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2.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3.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4.审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已构成破产原因,仍以债务人财产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或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利用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5.审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涉及债务人财产处分的可撤销行为;

6.审查债务人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是否相符,债务人资产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资产或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资产混同的情况,债务人的出资人是否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等行为;

7.审查债务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系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以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行为;

8.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系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9.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10.审核、核算拖欠员工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安置费、补偿费及利息等;

11.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

12.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1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

2.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3.具有破产审计业务经验或担任过破产管理人;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会计师名单等;

2.参与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3.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4.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5.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万荣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报名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上述材料需准备一式五份,递交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加盖机构公章,准备完毕后将全部资料密封送达管理人处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报名期限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18时前或报名满三家机构为止。报名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评审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申报机构及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选定规则

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审计机构,根据报价方案、规模、实力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后报送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与会展路交叉口昌建金融大厦7楼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3721363690。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募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本次公开招募系为及时推进案件程序、参照类案办理需求发布并遴选第三方机构备用,实际选定后并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要约,如案件无相应需求,管理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遴选。

4.鉴于本案系执转破案件,审计机构的报酬待资产变现并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但最终能否支付及支付比例管理人不予承诺和保证,本案可能面临无报酬风险,报名前请审慎考虑。

5.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万荣公司管理人。

漯河市万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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