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

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8-15 公 开 人: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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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5)粤 03  605 

 

本院根据广东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7月30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5年8月15日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你(你单位)应于2025年9月1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层;负责人:徐江华;联系人:刘越、欧以庆;联系电话:15978665173、1591907038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天地砼剂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破产法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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