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蒲惠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

江苏蒲惠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江苏蒲惠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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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蒲惠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告知书

 

江苏蒲惠服装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债务人相关人员:

阜宁县人民法院于2025327日作出(2025)苏092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蒲惠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1日作出(2025)苏09234决定书,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蒲惠公司管理人,负责蒲惠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宜。

蒲惠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债务人相关人员,自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至管理人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相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五)承担《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担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江苏蒲惠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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