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0 公 开 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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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方式: 1365171010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1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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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赵汝海的申请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2025)沪03破48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对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3日作出(2025)沪03破48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为匠人公司管理人。2025年8月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3破480号决定书,更换管理人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实现资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特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4日,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浦区,法定代表人:李文广,担任匠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西1168幢(C楼)C3104室。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李文广持股比例为60%,范晓燕持股比例为40%。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编制,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市政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室内装饰工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旅游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视觉形象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图文制作,环保设备、家具用品、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心资质与品牌价值

匠人公司成立于2005年,其前身可追溯至1981年,拥有逾40年的行业积淀。公司核心资产为以下稀缺的优质资质,构成其重整再生的坚实基础:

1.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发证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发证机关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有效期至2026年7月7日。

3. 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执业范围为从事土地规划的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重要说明】

为集中资源推进重整,上述资质证书暂未启动续期申请程序。待重整计划批准并执行完毕后,将在新投资人的支持下,立即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匠人公司为主体重新申请并激活相关资质。意向投资人应知悉,资质的最终成功获取取决于重整后的公司状况及审批机构的审核要求,存在不确定性,但其品牌价值、历史业绩与技术底蕴为资质恢复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经营与资产现状(基于管理人调查)

为便于意向投资人决策,管理人披露以下关键信息:

1. 债权债务情况:截至目前,债权人申报总额约5,529.48万元,已初步确认债权853.83万元,其余尚在审核。

2. 资产情况:

(1)货币资金: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极少。

(2)应收账款:账面应收约4,300.27万元,但回收情况复杂,存在债务方财政紧张、项目需核实、函件被退回等情形,回收时间与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分支机构:拥有覆盖全国多地的分支网络,但多为挂靠模式,总公司控制力弱,既是潜在渠道,也带来整合挑战。

(四)历史发展

匠人公司成立于1981年,其前身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郑州公司设计所,按照政府改制要求,2001年改制成民营企业,2005年1月,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含轻钢、智能化、装饰、夜景照明、幕墙、消防等六个专业甲级设计资质),2009年01月取得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经上海市杨浦区招商局招商引资,公司从郑州迁往上海市杨浦区,是当时上海市为数不多的具有规划编制和建筑工程设计双甲级设计单位之一。2021年7月取得风景园林设计甲级和土地规划乙级设计资质。

业务主要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和室内设计,具有40多年的历史延续,特别是近20年来,公司坚持走国际化、一体化和专业化的战略路线,积极参与国内外项目设计投标,近10年来承接的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的城乡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学校、医院、产业园区及城市公园等民生工程。

由于受疫情和房地产调控影响,政府财政紧张,支付缓慢,目前匠人公司除继续做传统的设计业务外,正在拓展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等新的领域设计业务。

二、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中所涉及匠人公司的相关信息均由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整理,旨在为意向投资人提供初步参考。管理人已力求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但不对其完整性、精确性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投资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与决策。

4、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效力延续至匠人公司正式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应当遵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要求、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5、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

6、有关匠人公司资质的具体情况应由投资人自行调查并判断,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为保障匠人公司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化解匠人公司债务危机,实现对匠人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原则上应具备如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2、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所提交的投资方案原则上应说明是否具备与匠人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能否为匠人公司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和赋能,鼓励支持具有产业协同的投资人参与投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同行业或其他拥有预重整投资成功经验的预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均应全部符合全部选聘条件且应指定牵头投资人,以一个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招募。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5、意向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6、匠人公司及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间)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前述截止时间以管理人接收材料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确定牵头成员,由牵头成员汇总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待初步资格审查完成后再行提交。

(2)报名材料(详见附件);

①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

②授权委托书;

③投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

④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

⑤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⑥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如有)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⑦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原件盖章签字/签章);

⑧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

⑨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成员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及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协议(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匠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2、初步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后将尽快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有权通知其补正,并予以3日补正期,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予以补正的,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

3、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定的联系方式发送审核结果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保证金(不计息,账户信息将随审核结果通知一并告知),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提交至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按照前述要求足额支付保证金并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工作,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同时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对其在尽职调查及后续匠人公司预重整、重整过程中知晓的全部关于匠人公司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用于投资分析外的其他用途,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管理人、匠人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所有损失。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完成后,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与竞争匠人公司的重整投资,若决定不再参与匠人公司重整投资的,以书面的形式向管理人提出。退出匠人公司重整投资竞争的,后续不再具有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也不得再次报名。决定退出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其书面向管理人提出退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条件提交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时间根据预重整各项工作进度另行通知)。投资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重整方式、资金投入安排、债务清偿方案、未来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员工安置方案、管理团队方案等主要事项。

预招募阶段不进行投资人的遴选,在经法院批准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再进行投资人的遴选。

四、收件地址及联系人

1.联系人:陈聃/许瑶

2.联系方式:13651710108、19117097586

3.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8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对本次招募工作相关事项具有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以及方案提交期限,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认可并接受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资承诺函

4、保密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6、承诺函

附件

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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