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惠康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资产租赁招商公告

永州市惠康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资产租赁招商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永州市惠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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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蒋律师 联系方式: 15274602658 报名截止时间: 2027-08-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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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4)湘 1122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受理永州市惠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5月25日作出(2024)湘1122 破 3 号之三民事裁定,裁定对惠康公司进行重整;2026 年8月20日作出(2024)湘1122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州市惠康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惠康公司重整程序。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为惠康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

根据批准的重整计划,惠康公司采取“租赁式重整”模式,由管理人代表公司统一对外招商,将惠康公司全部土地及厂房整体对外长期租赁,以租金收入作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现管理人依法发布招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报名参与。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惠康公司主要资产位于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镇工业园大道6号,包括:

(一)房产:东安县房权证芦洪市镇字第001116号、第001117号、第001122号、第001123号四栋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16146.66平方米,评估价值约735.43万元;

(二)土地使用权:东国用字(2011)第0001226号、第0001227号、第00012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约39998.02平方米,评估价值约647.97万元。

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合计约1383.4万元,均已抵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抵押债权继续有效,抵押担保财产不得处置变卖。

租赁物范围以惠康公司全部土地及厂房为准,具体以正式租赁合同为准。惠康公司除用于租赁使用之外的其他废弃设备、材料等财产,由管理人依法评估处置,不属于本次租赁范围。

二、主要租赁条件

(一)租赁模式:整体租赁、长期经营。由管理人代表惠康公司将全部土地及厂房整体出租给中选承租人,承租人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二)租赁期限:以十年为限,自正式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仍需续租,承租人在同等市场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租金根据市场行情洽商确定,以正式租赁合同为准。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文件中明确年租金报价、支付周期(按季/半年/年)、支付时点、租金递增机制(如有)等。租金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惠康公司唯一银行账户。

(四)承租人义务: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间厂区不动产、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主体结构;未经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转租;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并按期报送租金支付及生产经营情况。

三、意向承租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备相应资金实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具备履行十年期租赁合同的履约能力。

(四)生产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及当地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要求,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五)充分知悉惠康公司租赁式重整全部模式、风险,愿意完全接受已生效重整计划、《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对承租人设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四、报名须知

意向承租人可联系管理人预约现场踏勘、查阅重整相关资料。报名材料包括:承租意向书(含报价、付款周期、经营方案)、主体资格证明、资信履约证明、无失信承诺书等。

管理人将综合租金报价、履约能力、产业适配性择优遴选,开展商务谈判,确定中选方后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及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报债委会及法院备案。

重要风险提示:本公告为要约邀请,不构成签约承诺。项目存在市场、政策及重整程序终止转为清算等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评估承担。

五、联系方式

管理人: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永州市惠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155号

联系人:蒋律师,15274602658;黄律师,13874384359。

本公告解释权归永州市惠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永州市惠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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