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7 公 开 人: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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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524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主持召开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部分债权人反馈由于尚未履行完内部审批流程,无法在会议当天进行表决,故向湘潭中院及管理人书面申请延期表决。为保护债权人的投票权,湘潭中院综合重整工作相关安排,决定申请延期表决的债权人于2024625日上午12时前将纸质表决票送(寄)达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南城百货”)分别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广西南城百货职工债权不作调整,依法不设表决组;因《重整计划草案》不涉及广西南城百货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不设出资人组。

2024625日,管理人在湘潭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了广西南城百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投票情况的统计、核验等工作,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广西南城百货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税款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

广西南城百货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5.54%,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2.63%

广西南城百货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的规定,广西南城百货各表决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已依法向湘潭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特此公告

 

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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