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关于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30 公 开 人: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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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5)明明医疗破管字第9号

202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对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明明医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5破申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2025)闽0583破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明明医疗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义务人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等法定义务,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明明医疗公司印章、证照等任何资料。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如下:

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及其他印章)、证照(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2025年5月9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福建明明医疗辅助器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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