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相关单位、人员履行义务通知书

关于北京大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相关单位、人员履行义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北京大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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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相关单位、人员履行义务通知书

北京大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各股东及相关人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529日作出(2025)京01清申2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大和密封件厂对北京大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橡胶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565日作出(2025)京01强清14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北京大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或清算组同意,擅自以大业橡胶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效。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已清偿的无效。

三、不得隐瞒、私分、哄抢、转移或无偿转让企业财产;不得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不得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不得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不得放弃债权;不得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不得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四、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起至工商注销办理完毕之日止,大业橡胶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承担下列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同时将上述内容制作移交清单,并在接到本函后10日内与本清算组确定移交时间和移交方式,向清算组移交;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要求进行相关清算工作,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相应法定义务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4、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请贵单位在接到本函后10日内与本清算组联系,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怠于履行义务或未及时联系本清算组,造成大业橡胶公司及债权人重大损失或由此产生不利后果的,依法由贵方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大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625

 

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璐,1371833303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郦城工作区422室。

 

附件:

    1、(2025)京01清申237民事裁定书;

    22025)京01强清146号决定书;

3、(2025)京01强清146号公告。

 


附件

(2025)京01强清146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5)京01强清146号公告.pdf 下载
(2025)京01清申237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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