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波杰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苏州市波杰木业制品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0-05-01 公 开 人: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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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0-06-1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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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根据胡贤芬的申请于2020421日裁定受理苏州市波杰木业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波杰木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430日指定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为波杰木业公司管理人。波杰木业公司的债权人应202068日前向波杰木业公司管理人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玉山路14553;联系人:胡正华、董昊;联系方式:1505049198915000551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波杰木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波杰木业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波杰木业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波杰木业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61814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杈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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