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1-04-13 公 开 人: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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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债权人: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310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326日经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奥特斯维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2021326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开始实施转账支付。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31,002,706.28,其中,职工债权分配额6,270,955.20元,税收债权分配额35,468,902.89元,普通债权分配额189,262,848.19元。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分配额共计人民币11,460,485.35元的债权,因在本次分配公告日涉及债权确认及其相关的诉讼尚未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管理人将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将由太仓市人民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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