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12 公 开 人: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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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侯登辉 联系方式: 1558836295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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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二)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2023)鲁1003破申3号裁定书,受理了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晖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重整案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5日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华医云药(山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医药)报名参与重整并提交了重整计划。2025124日各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重整方应在2025年211日前按招募公告要求补足保证金,但因重整方集团战略调整申请交纳保证金延期至2025年220日前,因延期交纳保证金改变了原公告的招募条件,为防止因该延期排挤了其他潜在投资人,管理人在同意原重整投资人延期补足保证金的同时,为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特发布本次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有效期华医云药公司补足保证金之时届时本招募公告自动失效,潜在意向投资220日前如有投资意向,请务必提前与管理人取得联系。

计划本此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需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及现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定本公告。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三)管理人有权根据债务人重整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

(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锦晖公司基本情况

(一)锦晖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于20051219住所地文登区米山路185法定代表人吴志雄,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吴志雄和邓丽华分别持有锦晖房地产89.17%10.83%的股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锦晖公司开发项目情况

锦晖公司开发的文登七里汤锦城项目为2013年始建的“棚改项目”项目位于七里汤社区所在的文山路段由南北两块土地组成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316.47北区在建2号、3号两栋商住楼,主体已完工。南区在建18栋楼,面积26.37万平方米。其中,11栋回迁房已单体竣工并交付使用,另外5栋已主体封顶但未单体验收,2栋尚未封顶。未开发的土地面积为149.89亩。

(三)锦晖公司负债情况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司账面记载及向债务人了解,债务人对外负债约4亿元至5亿元。因对债务人的财务审计及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尚未完成,以上为初步预估的数据,最终以管理人审查及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申报情况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向意向投资人介绍债务人的负债情况。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二)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与本项目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四)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担任过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五)不接受多个主体联合报名。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5、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华医云药公司补足保证金之止。

2、报名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室。

3、联系人:侯登辉律师、邱彬律师

4、联系电话: 18669371613、18963136050

(三)招募流程

1、意向投资人于2025年2月20日前向管理人报名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优于华医云药(山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此前提交的方案,将依据协议及《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锦晖公司重整计划。

(四)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

1)重整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名: 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务支行

 号: 2590 0403 2420 5000 0132 99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投资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4)如《重整投资方案》未被采纳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5)《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致使重整计划无法按约定履行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重整投资方案

(一)基本原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核心内容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方案中就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清偿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结合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以管理人提供的为准,如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和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资产价值的判断,明确投入的资金和清偿方案: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

3)税款债权;

4)优先权债权:被拆迁人的回迁安置优先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普通债权。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依法确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债权、拆迁人的回迁安置优先权、有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清偿时间、清偿比例、清偿方式及清偿资金来源等。清偿率不得低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

3、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锦晖公司的后续经营和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方案、资金投资规模及投资计划、物业管理、工程施工计划、竣工验收交付计划、商业运营计划等。

(三)《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3、重整投资方案的核心内容。

4、投入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1)意向投资人现行有效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3)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4)书面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2月2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时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2、《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607室,

联系人:侯登辉律师、邱彬律师

联系电话:18669371613、18963136050

电子邮件:houdenghui@126.com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的意见反馈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限期补充提供材料、限期对重整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书面解释或说明。

六、特别提示

1、锦晖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管理人出具的资产负债情况说明及评估报告为准。

2、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意向投资人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3、因项目开发时间较长,相关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规范、标准及要求可能有调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威海锦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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