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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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8-15 公 开 人:苏州胜普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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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各位债权人:

根据《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管理人拟定了《专项诉讼方案》,于202488日提交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表决。

鉴于《专项诉讼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不再起诉,专项诉讼可能发生的诉讼费用亦不再预留。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管理人不起诉的,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相关诉讼,主张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返还债务人财产。

若个别债权人有起诉意愿的,可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尽力为其提供帮助,相关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由该债权人承担。

特此通知!

 

苏州胜普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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