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康神鹰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金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听证会公告

江苏鼎康神鹰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江苏金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听证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30 公 开 人:江苏金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鼎康神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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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2-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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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24628日裁定受理江苏鼎康神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康公司)及江苏金鼎节能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破产重整两案,并于2024712 日指定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为鼎康公司、金鼎公司管理人。20241122日,金鼎公司管理人以金鼎公司与鼎康公司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两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且单独破产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院申请将鼎康公司并入金鼎公司适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金鼎公司管理人提出的上述实质合并申请 如有异议,应于202412516时前与法院联系,并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工业园执行局;联系人:许良浩;联系电话:0516-87887820

15862202966)。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 益,院定于2024129日下午 14 时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工业园法庭第一法庭召开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债权人、股东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参加听证会。拟参会的利害关系 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时附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参会的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 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鼎康神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金鼎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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