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7-19 公 开 人: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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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

招募公告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517日作出(2021)鄂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楚风)重整,并指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曾都区人民法院于2021526日作出(2021)鄂1303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新楚风重整工作,推动新楚风汽车制造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楚风基本情况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322日在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53,499,640.00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地为随州市烈山大道明珠广场北端(交通大道789)

新楚风拥有传统和新能源商用车整车生产资质,具体为:货车,客车,专用车,挂车,纯电动专用车,纯电动客车(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新楚风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并拥有四条生产线和一个联合厂房。如重整成功,企业的生产资质、经营资产等将得以保留和延续,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也将回归至良好水平。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战略投资者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战略投资者招募。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战略投资者尽职调查,意向战略投资者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新楚风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二)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

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公开招募,欢迎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战略投资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合伙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备较好的财务实力、优秀的现代企业治理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理念。

3、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参与交易的确定性高。

4、意向战略投资者不限行业,但鼓励从事整车制造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与新楚风具有产业协同性的意向投资人参加,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意向战略投资者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战略投资者组成,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实质性运营企业。联合体中须至少有一个意向战略投资者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意向战略投资者有外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相关规定。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者的承诺条件

意向战略投资者应承诺如下条件:

1、意向战略投资者须确保新楚风持续经营,重整后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2、意向战略投资者认可新楚风的重整程序,愿意配合并支持重整工作。

3、意向战略投资者如违背上述承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意向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应于2021815日前(含当日)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四份,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hb_qsz_602@163.com。如果意向战略投资者在2021815日之后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此外,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适当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789

2)联系人及电话:

 李建军  13262952817

  王潇      18722113601

      李洋冰  18722113701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战略投资者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

4)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果有);

5)关于同意对知悉情况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文件材料;

以上第(1)项、第(3)项中授权委托书、第(5)项所涉保密协议范本可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报名材料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战略投资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当天通知补正,并给予3天的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只有签署了《保密协议》的意向投资者方可联系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三)尽职调查工作

满足上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要求的意向战略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联系管理人对新楚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重整项目的尽职调查建议在管理人提供的已有的尽职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基础上进行,尽职调查应在提交投资方案日一周前结束。对于前述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战略投资者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

完成尽职调查的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于完成尽职调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结构、拟持股主体、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管理人根据意向战略投资者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决定是否与该意向战略投资者启动谈判。有资格进入谈判的投资者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意向战略投资者应当在接到谈判通知的3天内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至管理人处。

(五)遴选和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根据与意向战略投资者的商业谈判或协商,书面确定最终的重整战略投资者,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发布遴选结果公告。最终的战略投资者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安排,尽快与战略投资者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战略投资者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六)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战略投资者,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入选的战略投资者,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冲抵投资价款。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战略投资者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积极参与新楚风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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