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清算组公告

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清算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8 公 开 人: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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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清算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申请,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2024)桂01清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壮业公司)强制清算案,案号:(2024)桂01清申8号,并于2024年9月12日指定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现强制清算事项及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壮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B座2901室联系人:姚凯宁律师联系电话:15778419231)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清算组成员姓名及处理事务地址

负责人:马艺珊。

成员:潘炳强、周家学、骆松、姚凯宁、梁炳琦、钱静。

处理事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B座2901室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

三、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要求

壮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清算义务人配合清算要求

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应当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如持有公司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

特此公告。

 

 

 

南宁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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