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2 公 开 人: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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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24年4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作出(2024)鲁0113强清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411日指定山东博翰源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李弸清

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等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563766593、15562561731,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人寿大厦南楼8层,注明新德聚公司强清案债权申报”),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债权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16日上午9点30分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401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德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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