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二债会公告

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二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12 公 开 人: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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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东营市信赢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移交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5月27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8月25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502破2号、4-1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东营百大超市有限公司、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东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东营市鲁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鲁百百货大楼集团东营家居销售有限公司、东营市鲁百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百货大楼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鲁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津鲁百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鲁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百货大楼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营鲁百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伟创商贸有限公司共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时,指定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后的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928900通过全国破产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在线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管理人另行通知)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准许参加会议。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会人数限定为两人以内。

特此公告

 

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年九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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