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08 公 开 人: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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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830日受理申请人四川红炜锦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生态”)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929日出具(2022)川011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为大众生态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李瑞达为负责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现管理人决定于202439日至324日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大众生态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大悦城商铺处置方案的议案》。

二、表决方式

《关于大悦城商铺处置方案的议案》《表决票》及相关文件将与本通知一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件邮箱:tanghaoyang@zhonglun.com;发件人:唐浩阳)向各位债权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预留的电子邮箱或通过债权人可接收的其他方式向各债权人进行送达。

烦请各债权人自行打印并按照《表决票》所载要求进行填写、签章后,于2024324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返回《表决票》。管理人将依据收到的《表决票》统计前述待表决事项表决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确定相关事项是否通过。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表决票》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地址,提交地址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25-26

联系人:李镐伟

联系电话:136 6610 1907

基于上述,管理人特提请全体债权人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及时行使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权利。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通知

 

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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