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公示(第三次)

关于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公示(第三次)

公开时间:2024-12-07 公 开 人: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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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991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庆胜实验室装备有限公司对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克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217日作出2022)苏099119决定书,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普华克胜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债会后,管理人对职工垫付的养老、医疗、经济补偿合计650,877.22元作为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异议期内,刘玉勤和杨桦提出异议,清单中未有其金额,现对刘玉勤垫付金额200元和杨桦垫付金额659.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及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予以答复。若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可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的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7

 

附:

1、《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公示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书面异议请邮寄至: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3A01

收件人:张吕明,联系人:1396195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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