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鹰汽车债权申报公告(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神鹰汽车债权申报公告(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2-08-30 公 开 人:汪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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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30

本院已于202288日作出2022)03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812日指定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湖北杰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929日前向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小康路8号神鹰办公楼307室,联系电话:聂律师18707284264 (微信同号),邮政编码:442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情形、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已在预重整期间申报过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1014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网络会议的具体网址由湖北神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联系电话:聂律师18707284264)。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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