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5 公 开 人: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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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新鼎老炒坊破管字第9号

昌吉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李守振的申请,裁定受理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8日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为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依法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进⾏评估,公告如下:

⼀、债务⼈基本情况

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炒坊公司”)成⽴于2014年5⽉9⽇,法定代表⼈为薛文涛,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民币,统⼀社会信⽤代码为91652301599181505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油料种植;油料作物、坚果收购、销售;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轧棉花除外);销售农业种植机械;其他农产品仓储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生产炒瓜子、炒花生GB/T22165;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作内容及要求

对老炒坊公司截止至破产清算受理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老炒坊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2)分析老炒坊公司股东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3)审查老炒坊公司是否存在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

(4)对老炒坊公司的资产、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外债务情况、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债权债务清册(包括但不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等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完善债权债务清册,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5)核查老炒坊公司职工工资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是否存在从公司获得非正常收入、侵占老炒坊公司财产的情况;核查老炒坊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情况;核查老炒坊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核查并披露老炒坊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的具体情况、权属情况及价值情况;

(7)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解释等;

(8)根据破产清算案件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审计内容及专业服务;

(9)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10)协助管理人完成老炒坊公司清算期间所有涉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核算、汇算清缴等相关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11)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

审计机构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审计机构需遵守保密义务,其掌握的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老炒坊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除用作本次清算工作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另作他用。

(二)其他要求

(1)管理人与选聘的审计机构签订合同,并对选聘的审计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合同中将约定完成相应工作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如审计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的,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原审计机构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退还或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同时,管理人将按双方协议约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2)审计机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或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密义务、出具虚假或存在重大遗漏的报告、未经同意转委托等),给管理人、老炒坊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时间进度要求

审计时间要求:原则上应于2026年6月21日前交付审计报告(PDF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财产、资产情况特别复杂,导致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经管理人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完成工作的时间。

若审计、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付符合要求的报告的,应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或经管理人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报名资格条件要求

(1)审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

(2)审计机构不得将审计工作转委托、分包给第三方。

(3)审计机构及其派出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4)审计机构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审计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老炒坊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近三年内未为老炒坊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人员与老炒坊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无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

(6)审计机构能够同时投入不少2名专业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另,审计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且具备丰富的破产或破产清算案件相应财务审计经验(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审计机构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8)审计机构承诺能够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并接受"先服务、后付费"的支付模式。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应按照公告要求,起草并提交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任何未按要求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管理人有权不予受理,其报价视为无效。另,其中涉及项目经验、人员团队的情况应有相关司法文书、委托协议、公告、资质证书等客观材料予以证明,具体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机构的简介、资质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拟派驻服务工作人员名单、业绩介绍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4)参与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的经验、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5)承诺书【应包括:(1)机构及派出工作人员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老炒坊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报名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2)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3)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4)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5)履行职责过程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6)报名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一式两份。

(二)报价材料

(1)报价单,该报价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并提供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2)报价单应单独密封提交给管理人,密封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一式两份。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自即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17时止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或送至如下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1A1102室,孙琦律师收,18119174327。

温馨提示:如通过快递邮寄报名材料,请提前联系管理人。

七、选定审计机构的方式

(1)管理人暂定于2026年5月22日15时30分,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广场1A1102室管理人办公室召开评审会议,现场拆封报名单位的报价单,只有提交了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全部资质及证明材料的报名机构,方可进入评审环节并根据合理低价选择服务机构。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其报价视为无效,管理人有权不予受理。如报价一致,且无法通过其他因素择优选定,为保障程序公平、避免争议,管理人拟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机构。

2.选聘公告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满后将与相关机构签订相关委托协议。

八、费用概况

1.本项目费用为包干价,即包含税费、差旅费、人员食宿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2.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因破产清算项⽬的特殊性,评估费⽤待案件进入财产分配阶段(法院确认分配方案)后30日内⽀付。

4.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错误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管理人作出解除委托决定,自书面通知送达审计、评估机构之日起委托关系解除,审计、评估机构除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管理人损失的,审计机构应赔偿全部损失。

5.审计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提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6.审计机构参与本次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响应中介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九、特别提示

1.本案审计报告属于第三方机构作出的专业意见,对老炒坊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中选机构需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间,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2.本次公开招募,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昌吉市人民法院的监督与建议。

3.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出现本公告约定的或双方最终签署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形,管理人有权根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管理人可重新组织选聘。

4.选定审计机构后,管理人将报⼈民法院报备。未中选的评估机构,不再另⾏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

⼆〇⼆六年五⽉十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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