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9 公 开 人: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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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经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4日依法作出(2022)桂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7日指定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9月13日将以书面形式召开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9月13日。

(二)会议召开方式:书面形式。管理人不再组织现场会议或线上网络会议,而是通过电子送达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发送会议资料。会议资料将按照各位债权人留存的送达地址送达。

二、会议内容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2.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3.债权人会议核查《处置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3.8%股份方案的报告》;

4.管理人征求债权人关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意见。

三、会议资料的发送

会议资料于2025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发送给各债权人,各债权人须仔细阅读会议资料。

四、债权人对于会议内容发表意见的时限和方式

债权人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的,应以书面方式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15日内(2025年9月28日前)发送给管理人。

五、会议注意事项:

1.请债权人认真阅读管理人送达的会议资料。

2.债权人的送达地址,以各债权人债权申报时指定的信息为准,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如未通知,即视为送达地址未发生变动。债权人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拒绝签收,导致会议资料未能被债权人实际接收的,会议资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特此公告。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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