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1破31号——郝兰兰

瑞安市人民法院:(2025)浙0381破31号——郝兰兰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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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381破31号

本院根据郝兰兰的申请于2025年4月27日裁定受理郝兰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指定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郝兰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管理人。郝兰兰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6月23日前向郝兰兰管理人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安福路28号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晓飞(13806809166)、戴其一(13906871764)]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郝兰兰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郝兰兰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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