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2 公 开 人: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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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4年9月23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莆田市涵江区白塘街文状钢筋店的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1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24年9月24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302破3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11月15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完成破产财产的管理、追回和变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现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具体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2024年11月15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闽0302破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16户,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95752.08元。

豪尚公司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29日,豪尚公司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为其名下银行存款余额人民币1401.82元及其名下办公用品拍卖款项人民币1000元,合计人民币2401.82元。

三、本次已产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情况

本案已产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466.6元:

1、截止至2024年10月29日(一债会召开时),管理人已支出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223元;

2、2024年10月17日管理人前往豪尚公司接管其名下办公用品时产生的运输费用人民币43.6元。

3、豪尚公司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登报费用按人民币200元预留。

4、截止2024年11月29日,本案尚未发生共益债务清偿费用.

四、本次需预留的破产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55元。

1、管理人报酬230元,管理人报酬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可的数额为准;

2、破产清算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25元。

五、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比例

根据《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2401.82元,优先支付上述破产费用和预留费用共计人民币721.6元,余款人民币1680.22元。本次参与清偿的债权人为6户职工债权,法院裁定确认6户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64683.21元,本次清偿比例为1.0203%。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采用货币方式,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刘少华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剩余5户职工债权金额属于依法应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欠缴费用,因此管理人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特别说明

1、管理人仅根据目前接管和掌握的财产,作出本分配报告,各债权人的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表。对于本次分配后有剩余的破产财产和今后新发现的财产,管理人将按照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数次分配。

2、为顺利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将来可能存在的追加分配款项亦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账户直接支付。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3、本案中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需要提存分配额的债权。

4 对债权人未受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对其分配额进行提存。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把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管理人办公室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仪莘路897号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方春苹,13030851950

 强,15205951567

特此报告!

 

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附件

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

职工债权:共6笔,优先应清偿额为人民币164683.21元,实际清偿额1680.22元,清偿率为1.0203%,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债权人姓名

职工债权额(元)

分配额(元)

01

林志立

1584

16.16

02

陈炳炎

1584

16.16

03

刘爱萍

1584

16.16

04

 

1584

16.16

05

林锋茂

1584

16.16

06

刘少华

156763.21

1599.42

合计

164683.21

1680.22

特别说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采用货币方式,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刘少华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剩余5户职工债权金额属于依法应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欠缴费用,因此管理人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福建省豪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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