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粮食集团酿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吉林粮食集团酿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5 公 开 人:吉林粮食集团酿酒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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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扬威 联系方式: 1850440788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7-2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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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粮食集团酿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受理吉林粮食集团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吉粮酿酒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12月24日指定吉林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以及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83686993739X

名称

吉林粮食集团酿酒有限公司

住所

舒兰市吉谷路68

法定代表人

齐步琼

注册资本

3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白酒生产、其它酒(配制酒)生产;预包装食品(白酒、果露酒、葡萄酒、饮料(包括含酒精饮料)、山泉水、纯净水销售)。粮食收购、销售;旧瓶回收。消毒产品(液体消毒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617

营业期限

2009617日至202942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东

股东类型

股东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法人股东

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2280

60%

法人股东

吉林市五谷宝酿有限责任公司

1520

40%

合计

3800

100%

 

(二)主要资产情况

1.不动产

管理人通过在舒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如下:

序号

权利证号

坐落

设计

用途

建筑

面积/m2

建成年份

YZ-01865

舒兰市吉谷路66号

工业

994.13

2004

YZ-01866

舒兰市吉谷路66号

工业

2200.68

2004

Q000000013

舒兰市吉谷路68号

工业

2189.03

2010

Q000000011

舒兰市吉谷路68号

办公楼

2106.59

2010

Q000000010

舒兰市吉谷路68号

工业

2228.96

2010

Q000000012

舒兰市吉谷路68号

工业

926.59

2010

Q000000014

舒兰市吉谷路68号

工业

3360.59

2010

Q000000015

舒兰市吉谷路68号

工业

370.00

2010

Q000000021

舒兰市吉谷路68号

工业

2039.40

2012

 

总计

16415.97

 

上述不动产上均有查封、轮候查封的情况。经现场盘点,上述房产中,权利证号为YZ-01865的房产已不存在。

另外,经现场查看,债务人厂区内有如下无证房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面积/㎡

建成年份

1

瓶酒车间

305

2001

2

简易库

900

2004

3

门卫室

32

2016

2.机动车辆

吉粮酿酒公司名下有如下机动车辆:

序号

车牌号

品牌

购置日期

备注

1

B63639

跃进货车

2006.4.6

 

2

B66852

哈飞

2006.1.26

已报废

3

B6M789

丰田牌GTM7240

2008.4.8

 

4

AZE159

江淮HFC6470A3F

2008.4.8

 

5

B6E789

斯巴鲁

2009.8.12

 

6

B6G136

东南菱帅

 

 

3.知识产权

经管理人调查,吉粮酿酒公司名下有如下商标权:



4.库存产品及机器设备

据债务人账面记载吉粮酿酒公司现有存货产品共计33类,皆为白酒产品。经审计盘点,债务人现有机器设备共有92类。

二、报名及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良好商业信誉,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行为人。

3.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围。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联合参与投资的,以联合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各意向投资方均需符合前述1、2条件,报名时向管理人提交合作协议或说明文件,书面说明主投资人、各自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

(二)报名时间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7月25日18时止,意向投资人通过邮寄方式向管理人递交全部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报名邮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世纪新村43号吉林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刘扬威

联系电话:18504407881

(三)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如组成联合体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情况及联合体的主投资人、各自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4.证明满足“(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相关文件(例如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财报、审计报告等);

5.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优势与投资业绩(同行业或者相关产业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者丰富产业经验优先)、初步重整投资方案(至少包含偿债方案、后续经营方案)、稳定性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6.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提供保密声明;

7.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其他必要说明(如有)。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者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未补正材料,视为未报名。

(四)投资保证金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报名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向意向投资人发出《交纳投资保证金通知书》。

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交纳投资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将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投资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报名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尽职调查

本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将有权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报名成功通知后,如需查阅、了解吉粮酿酒公司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将予以配合。如意向投资人还需要更加深入的尽调资料,可自行委托律师做专项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原则上应在报名后十五日内完成,提交投资方案前结束。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四、提交投资方案

(一)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并完成尽职调查后即可以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18:00,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的,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入U盘,与纸质投资方案一并密封提交。投资方案提交方式与报名材料提交方式相同。

(二)投资方案的内容要求

为依法有序推进债务人重整进程,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案(包括资金投入期限和方式)、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涉及)、经营方案等内容,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五、遴选正式投资人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如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等进行遴选,通过评比各意向投资人的履约能力、资信状态、投资方案(包括资金投入期限和方式)、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涉及)、经营方案等内容,从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以及方案可行性的角度出发,选定一家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具体流程等事宜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应在管理人出具确认通知后签订投资协议。

六、程序转换(如涉及)

如法院裁定吉粮酿酒公司破产重整,则投资人转变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根据前述投资方案及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七、投资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对于提交投资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或者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形,管理人将无息返还投资保证金。

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投资人拒不履行投资义务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或者修改本招募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赔偿。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各意向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以尽职调查、自行判断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保密义务

对入围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若人民法院不予批准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任何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诚挚欢迎各意向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吉林粮食集团酿酒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四年十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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