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7 公 开 人: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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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公告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豪达金属破文字第1号

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2025)豫17破申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由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指定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7时前,向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方式分为线下与线上。线下债权申报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辅路置地国际广场2号楼7楼,负责人:景镐举,联系电话:13839938566。债权人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西段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一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豪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00申报填写规则及注意事项

01债权申报表

0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03送达地址确认书

04诚信申报承诺书

05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

06关于诉讼费的承诺函

0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08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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