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致远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审查情况公示

湘西致远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审查情况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25 公 开 人:湘西致远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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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致远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审查情况公示

2024)致远破管字第16

 

湘西致远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

湘西致远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致远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4年821依法作出(2024)湘31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湘西湘西裕顺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对致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3日作出(2024)湘3101破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湖南永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湘西致远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进场后,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及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由点及面地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至本公示日,共有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金额为355415656.93元,其中本金6000000元,利息及其他349415656.93管理人初步审定债权总额为355415656.93元,其中本金6000000元,利息及其他349415656.93已审定债权按性质分类具体如下:

)普通债权1 

初审普通债权1笔,审定总额6823561.64 元,其中本金6000000元,利息及其他823561.64元。

)劣后债权1

初审劣后债权1笔,审定总额 348592095.29 元,均为海关行政罚款。

为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异议权,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相关债权人对本人的债权审查有异议的,请按管理人送达给申报人的《债权审查表》中特别提示里的异议程序与债权确认之诉进行权利救济。

2.各债权人对本次公示的他人的债权认定有异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应的异议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债权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若异议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复核意见仍不服,可在收到复核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异议债权人也可不提交相关异议证据,直接在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

3.各位债权人期满未提异议,也未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则管理人将依法编制最终的债权表,提交吉首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示。

附件:《湘西致远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湘西致远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

 

管理人联系方式:

    15874317808


湘西致远矿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序号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单位:元)

初审金额(单位:元)

债权
性质

备注

债权总额   

申报本金

申报利息及其他

核定总额

核定本金

核定利息及其他

1

P-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德海关

348592095.29 

0.00 

348592095.29 

348592095.29 

0.00 

348592095.29 

劣后债权

全部认定

2

P-02

湘西裕顺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6823561.64 

6000000.00 

823561.64 

6823561.64 

6000000.00 

823561.64 

普通债权

全部认定

总计

355415656.93 

6000000.00 

349415656.93 

355415656.93 

6000000.00 

349415656.93 

 

 

 


附件

致远公司债权审查情况公示20241225.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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