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30 公 开 人: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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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于丹丹 联系方式: 18547157255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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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4准兴新能源破管字32

2024年6月24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兴新能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6月25日作出(2024)内09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元仁律师事务所及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联合机构担任准兴新能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也为保障招募意向投资人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为使投资人了解准兴新能源公司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公告。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情况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招募公告。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可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活动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因本案现处于破产重整程序,本次招募的投资人一经确定,将作为正式投资人参与重整程序,与管理人、债务人企业签署投资协议,并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4.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意向投资人。

5.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6.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准兴新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准兴新能源公司于2014728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统建东路兆丰宾馆5007,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93976007837,股东为深圳市博森亿通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准兴新能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及技术咨询、风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准兴新能源公司纳兰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MW,于2016年6月30日投产发电,年发电量约1500万KWh。因缺乏生产运营资金,电站于2023年06月14日停止发电,目前处于停止经营生产状态。

准兴新能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准兴新能源公司财务账上记载的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2.91亿元,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2.47亿元,具体资产负债数据最终以管理人聘请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数据以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数据为准。

除此之外,可能存在的准兴新能源公司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文件时,应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引发重整投资人债务增量因素。

、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主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2.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或拥有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显示,意向投资人资金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重整后能够保证准兴新能源公司持续经营

3.本次招募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是同等条件下系从事能源行业的企业或自然人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视为其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准兴新能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所有遴选工作,愿意成为准兴新能源公司重整投资人,并认可经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准兴新能源公司重整计划。

5.意向投资人在符合上述条件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202411月15日16时30分前)向管理人缴纳参选保证金200万元及提交投资文件,取得参选投资人资格。

(二)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拟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任何企业法人或自然人,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响应函(见附件1);

2.主体材料;

1)企业法人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③企业法人的决策机关作出的参与本次招募的决议文件;

④企业法人基本情况介绍及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自然人

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②个人情况介绍及证明文件(投资项目、投资成果等)。

3)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投资计划

1)投资计划

①意向投资人应围绕偿债方案、投资金额、付款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制作投资方案。

②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金额指提供给准兴新能源公司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以及用于重整的各项资金。

③为保证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外,意向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④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⑤重整经营方案。

4.资信材料

投资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自然人,需提供所拥有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

5.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6.其他证明经营管理能力的材料。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三)报名材料的提交

1.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报名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11月15日16时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

4.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

文件接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2号楼14层

人:卓娜、董鸿宇 15391142808

(四)投资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1)参选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准兴新能源公司重整的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不计息)。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11月15日16时30分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可确认意向投资人丧失本次参与资格。

2)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前述参选意向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5日内补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伍佰万元(大写:伍佰万元

3)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646513294

2.保证金的使用

准兴新能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保证金将转为其所缴重整资金的等额部分,从重整投资人根据书面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应缴纳的重整资金中等额抵扣。

3.保证金的退还

①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前明确表示放弃报名资格、或未被选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收到放弃报名资格的书面材料之日或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

②如准兴新能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准兴新能源公司破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③退还保证金金额以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

4.保证金的没收

①意向投资人获取招募文件后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将招募文件内容或者尽职调查中管理人非公开公布的涉及债务人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参选保证金30%(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部分作为违约赔偿,并有权向意向投资人主张因其行为给债务人、债权人及管理人等相关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退出重整投资的,应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30%(人民币: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作为违约金,该款项归入债务人财产。

(五)尽职调查

1.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准兴新能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负责。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管理人并不掌握政府可能存在的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规划布局变动的相关政策,亦不掌握准兴新能源公司所在地域的建设规划信息。该类信息或对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或机遇客观存在,需意向投资人自行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作相应的尽职调查。

六、投资人的遴选

()遴选原则

1.遴选过程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以实现准兴新能源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切实保护职工利益为目标。

()评审规则

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将按照以下规则选定正式投资人。

1.如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其为投资人;

2.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情况下,适用以下规则:

①债务清偿数额高者为投资人;

②债务清偿数额相同时,以清偿时间短者为投资人。

3.同等条件下,具有能源行业成功的重组经验者优先。

七、其它说明事项

1.管理人将在招募期满10日内确定正式投资人,并于确定之日起5日内签署投资协议

2.未被确定正式投资人的报名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3.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财产现状进行投资,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关投资风险。本公告中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十

 

 

 

 

 

 

 

附件1:

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通过公开渠道获悉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报名参加,并向贵方承诺:

1.我方提供贵方招募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2.我方参与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活动已获我方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我方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

3.我方同意以我方尽职调查结论作为判断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任何风险的唯一依据,并自愿接受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交易风险与责任由我方自负。

4.我方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仅为项目目的使用相关保密信息。未经管理人许可,我方不会擅自使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募文件、尽职调查所获取商业计划、市场机会、商业秘密、财务状况及其他管理人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及其他信息等),或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5.如违反本协议保密约定,造成内蒙古准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管理人等相关主体损失的,我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附件

准兴新能源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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