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5-31 公 开 人: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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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2日以(2018)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以(2018)渝0118破5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债务人财务收支情况,现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提供审计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6日成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9号1幢13-1,法定代表人张勇,注册资本为柒千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皆不包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出资情况:张勇出资3656万元,出资比例52.23%;张毅出资3344万元,出资比例47.77%。

二、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最近三年承办过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承办过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的优先;

6)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2、特定条件

1)经营范围中具有审计的资质

三、审计工作内容和范围

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套分为本部、圣托里尼和香水湾三个,每年的资金的流动在10亿左右。本次审计要求:

1、对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8年的所有资金往来明细进行审计,并追溯之前股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

2、报告中需要列明每笔销售收入的来源和去向,对所有往来单位的资金变动进行审计,需要查阅每笔凭证,并记录记账与是原始单据不符的凭证。

3、明细账与银行流水进行核对。

4、审计前提供审计方案、审计小组人员名单报管理人审核。严格按照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四、服务标准

审计服务符合行业从业规范和要求,服务成果满足法院和管理人的后续使用,需派出6名及以上具备会计师资质的专业审计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备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审计时限

中选后需在90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期间,每隔一周向管理人汇报工作进度及待解决的问题,以保证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参加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时,应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破产案件业绩、工作方案、报价、关于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关于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

、投标截止日期:202367日下午5点

、投标方式

投标文件密封后邮寄或前往管理人处递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16楼(江北嘴金融城3号T1)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戴律师,18996221644。

、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在资产变现完成后或重整计划批准后优先支付,最终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服务费用之内。

评审方法

管理人组成评选小组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对参选审计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选定。得分最髙者中标(附评分标准)。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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