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市三山港城建开发总公司 债权公告

南海市三山港城建开发总公司 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南海市三山港城建开发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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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市三山港城建开发总公司

债权公告

2025)粤 0605 破 105 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5 年 9 月 29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港经济开发区实业公司对被申请人南海市三山港城建开发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指定广东天骅律师事务所为南海市三山港城建开发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本案适用快审程序审理,南海市三山港城建开发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1 月 17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 18 号雅庭国际广场 1 座 11 楼 1102-1104 楼;联系人:唐志东 13760994630、王红五 183200978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海市三山港城建开发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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