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破产裁定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破产裁定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4-12-13 公 开 人: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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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4)100253

 

2024815日 ,本院根据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公开竞争加摇号方式,依法随机选定了破产管理人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指定京洲联信扬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并指定苏州银行为管理人账户开设银行。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 ,忠实执行职务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

()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1002破申58

 

申请人: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 ,住所地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55(东升花园) 21-101201 301

法定代表人 :朱荣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根据申请人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4723日作出(2022)10023323号决定书,将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申请人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于 20164 28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在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55(东升花园)21-101201301,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现申请人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本院认为,申请人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转破产清算的申请。据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扬州乐巢娱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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