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景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通知

桂林景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广西钲燚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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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2-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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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景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平乐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桂林景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景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2日指定广西钲燚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桂林景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确保债权有序申报,管理人就本案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500元/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向管理人提供一式两套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并应按《债权申报资料目录》《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主体资格材料、债权证据为先后顺序,以A4纸张打印、复印或编写,无需装订。

地点:管理人机构办公室申报

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大道108号城德科技园3栋1单元4层405(钲燚)

债权人参照附件2债权申报文书填写债权申报材料并提交管理人。

为提高现场工作效率,避免补充材料造成的不便,债权人可扫描附件1二维码,联系工作人员预接收申报材料,待工作人员通知后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

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联系管理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3397734021。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排

平乐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平乐县人民法院5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出席债权人会议时需携带:

本人出席的:(1)个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自然人出席的:自然人应提交(1)特别授权委托书(如申报材料中已提交,无需再提交)(2)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

委托律师代理出席的:律师应提交(1)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公函(如申报材料中已提交,无需再提交)(2)律师证原件。

四、申报债权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桂林景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受理日为2025年10月14日)。

(3)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有无涉诉等情况,所申报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应逐项列明具体数额,利息、违约金的计算须附上具体的计算公式。

(5)申报债权时应简要写明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付金额和尚欠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的,则应填写清楚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6)债权人为银行的,在申报债权时应一并提交桂林景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该银行的开户情况以及账户自开户至债权申报时的全部流水明细。

3、债权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保证所申报的债权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应向管理人提供两套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存档。申报债权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等,详见附件2债权申报文书。

(2)债权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3)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4)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 债权基础材料:合同、协议、欠条等;② 债权人的支付凭证;③ 债权人请求偿付的证明;④ 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⑤ 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⑥ 法院、仲裁机构文书(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需提交)。

特此通知。

 

桂林景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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