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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11-15 公 开 人: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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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书信方

式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予以公布。

 

《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项目

参加会议

同意票

不同意票

人数

所代表的金额(元)

票数

占比%

所代表的金额(元)

占比%

票数

占比%

所代表的金额(元)

占比%

出资人组

3

46,410,000.00

2

66.67

41,850,000.00

90.17

1

33.33

4,560,000.00

9.83

职工债权组

205

16,584,935.43

205

100

16,584,935.43

100

 

 

 

 

优先债权组

3

166,636,456.86

 

 

 

 

3

100

166,636,456.86

100

税款债权组

1

1,960,422.90

 

 

 

 

1

100

1,960,422.90

100

普通债权组

94

284,731,287.60

85

90.43

156,479,356.49

54.96

9

9.57

128,251,931.15

45.04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次表决通过的有:出资人组和职工债权组;未通过的有:优先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

依据《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同未通过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特此公告。

吉林巨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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