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债权异议方式的说明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债权异议方式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1-04-17 公 开 人:海航集团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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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

债权异议方式的说明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413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会上,管理人提交了编制的《债权表》供债权人和债务人核查。债权人可根据短信收到的账号、密码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债权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在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债权人会议结束次日起十五日内,即2021428日前,根据短信收到的账号、密码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下载《债权异议申请书》,填写并盖章后以邮寄原件、现场提交原件或向专用邮箱投递扫描件的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一)邮寄或现场提交《债权异议申请书》原件

债权人可将《债权异议申请书》原件邮寄或现场提交至: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

联系人:李任民、李尔克

电话: 1715890208817158900688

(二)向专用邮箱投递《债权异议申请书》盖章扫描件

1、债权人可将《债权异议申请书》盖章扫描件投递至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异议接收专用邮箱(hhjtyycl515@163.com)。

2、管理人同步接受债权人、债务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异议,邮件正文应载明债权人基本信息、债务人信息、异议事实与理由、联系方式。

(三)特别说明

1、除上述方式外,其他如电话咨询、微信咨询等均不作为有效异议。

2、针对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的异议,管理人将在收到《债权异议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管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或者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回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收到管理人的回复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在本院受理重整案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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